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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操纵115个账户却亏掉3.04亿!

财联社7月27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显示,5人均为80后,其中陈维新时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股价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引人注意的是,李卫卫、朱一栋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处罚名单上的"常客"。其中,李卫卫早年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对外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朱一栋曾任大连电瓷董事长。

两人此前上演过联手操纵"大连电瓷"却巨亏5.51亿元的尴尬戏码,李卫卫因此被证监会处以200万元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朱一栋则因非法集资超500亿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以下为处罚决定书原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

〔2023〕55号

当事人:陈维新,男,1986年11月出生,时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兆阳,男,1989年5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朱瑞,男,1989年2月出生,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李卫卫,男,1986年11月出生,住址: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

朱一栋,男,1982年2月出生,住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操纵"凤形股份"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张兆阳、朱瑞要求,我会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场听证会,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应李卫卫要求,我会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场听证会,但李卫卫缺席听证,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陈维新、朱一栋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合谋操纵"凤形股份"

陈维新自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期间担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凤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伟精工)100%股权项目的实际运作。2016年9月凤形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0月凤形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2016年底、2017年初,经他人介绍,陈维新初次认识从事配资业务的张兆阳。2017年8月,凤形股份收购雄伟精工项目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由于当时"凤形股份"股价低于发行价,为了维持股价,确保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2017年9月陈维新和张兆阳达成合作,开始着手维护"凤形股份"股价事宜。双方约定陈维新提供资金,张兆阳操作维护股价,确保发行时股价在发行价之上,目标股价最好在发行价上10%左右。陈维新安排时任凤形股份董事会秘书邓某负责与张兆阳联系。为完成维护股价事宜,张兆阳找到朱瑞一同参与。张兆阳负责资金承揽,经朱瑞介绍通过配资中介路某强、张某杰引入配资2亿元和借用证券账户32个,二人负责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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