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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到审计署座谈:审计监督如何控债务风险、防大小合同(2)

2018-12-20 17:41:3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在座谈会上,地方政府债务无疑是个高频词。

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多次参与地方政府债务相关调研。他注意到,“地方性融资平台已经叫停,但一些地方政府还是变相地做了一些融资工具,比如明股实债、利用政府采购变相融资等;这两年,地方政府的专项债越来越多,额度越来越大,风险非常大。”

“家底摸不清,就难以防范和应对风险。”张连起说。

事实上,在最近公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中,审计署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违规举债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有4个省的4个地区以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0.01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有同样担忧。

“隐性债务究竟隐在哪,风险险在哪,审计难在哪,审计以后防范风险招在哪?”他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出了“四问”。

总的来说,“在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在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项目中,审计署一直把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不断揭示违规举债行为,揭示可能存在的财政风险。”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郝书辰向委员介绍道。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后,对地方政府债务给予明确规定,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此后,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由财政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再由审计署按要求进行抽查核实。

不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式如何变化,审计工作紧盯两点——谁来还?拿什么还?

郝书辰强调,只要是需要政府还、需要用财政资金还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都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隐”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险”在没有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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