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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澳大利亚发布的《希尔默报告书》提到了“竞争中性”。该报告包含政府企业和民间企业竞争的竞争中立性、企业的反竞争性行为、规章制度引发的不正当限制竞争等6项国家竞争政策改革目标。第二年,澳大利亚启动了全国性的竞争政策改革。
1996年,澳大利亚政府发布《联邦竞争中性政策声明》,制定更严格的竞争中性措施,包括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税收中性、债务中性、盈利率要求、监管中性、价格反映全部成本和投诉机制等7项,并将其纳入国家竞争政策。竞争中性也在法律、政策和执行中得到落实。
澳大利亚模式竞争中立的核心内容是要将国有企业作为普通企业对待。国有企业可以正常参与竞争、追求利润,同时还需维持正常的商业回报率,但不得利用国有身份谋求资源倾斜或政策优惠等额外好处。
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9年启动对竞争中性的研究,指出竞争中性包括企业经营形式、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政府采购等8方面标准。
2012年5月,在美国举行的TPP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12轮谈判中,美国正式提出增加国有企业的专门章节。不过这一协定被认为是淡化竞争中性,将重点转向对国有企业的竞争限制。
对于竞争中性的提出,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中国在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企的问题上“松了一个口”,竞争中性有望成为目前各方面争端得到调和的解决方案。“竞争中性的概念是别的国家提出来的,他们提出来的,如果中国能做到,中国在国际讨论中更容易让大家接受。”
10月15日,第一财经记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问:周末的时候央行行长易纲在会议上提到过,下一步中国政府会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来对待国企
彭华岗。 中国网 图 10月1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8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10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国企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大胆务实向前走。会上还提出了国企改革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成为当前扎实推进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