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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已符“竞争中性”原则,还要提倡“所有制中立”

2018-10-16 09:13:4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日前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央行行长易纲首次对国企“竞争中性”原则表态。易纲表示,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我们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在15日举办的2018年前三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国有企业已经总体上同市场经济相融合。改革的思路、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彭华岗同时提出了“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

当前国企改革的思路与实践已经在践行“竞争中性”原则。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引入竞争中性原则符合我国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应对美欧挑战的正确决策,有助于中国企业在世界范围获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方面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减少行政干预,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行为接受竞争政策的规范和约束。

国企改革已符“竞争中性”原则,还要提倡“所有制中立”

资料图

国企的改革路径同竞争中性本就一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项安波日前撰文表示,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原计划体制的支柱,在中国谋求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当前阶段,国企需要更加主动地公平参与竞争,这实际上也有利于其提升经营效率和适应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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