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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已符“竞争中性”原则,还要提倡“所有制中立”(3)

2018-10-16 09:13:4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撰文指出,世界各国对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是否会影响公平竞争是有普遍担心的。中国考虑接受竞争中性原则是对建设公平竞争的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负责任的表现,这也会有助于中国企业包括中国国企在世界范围获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彭华岗表示,国企改革的思路、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崔凡认为,事实上,中国国企改革发展到今天,已经为接受竞争中性原则打下了基础,条件已经成熟,而且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已经使得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变得紧迫。

同时提倡“所有制中立”

当前国企改革的思路与实践已经在践行“竞争中性”原则。目前国企改革推进的政企分开、功能分类、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等,都在探索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中国国企改革怎样塑造竞争中性?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实现竞争中性的根本手段在于使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受到相同的规则约束,并使国有企业不能因其与政府的密切关系而获得任何事实上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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