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国企改革已符“竞争中性”原则,还要提倡“所有制中立”(4)

2018-10-16 09:13:4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周丽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是遵循市场规律,减少行政干预。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平等竞争的大环境。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定位,优化国有资本的功能和结构,实现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二是注重产权明晰,平等对待各方资本。产权保护和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应平等对待各方资本,注重产权明晰。完善市场体系,构建不同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体制平台。

项安波表示,国企公平参与竞争,一方面需要淡化一般竞争领域国企的“国有”色彩,恢复国企作为“企业”的根本属性,将其作为普通企业进行要求,接受竞争政策规制。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行为接受竞争政策的规范和约束。这可利用竞争政策来规制政府经济政策制定行为、评判政府行为是否符合竞争政策标准。

彭华岗称,中方关注到,在B20阿根廷会议上,有人提出所谓“列入国企扭曲竞争”的议题,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忽视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已经完全融入市场、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事实。

“所以,我们也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彭华岗说。

崔凡认为,在政府按照“竞争中性”原则监管企业的同时,也不应该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歧视。

当前,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面临调整,不管是在多边还是双边谈判中,国有企业是否享有超越市场的特权并构成垄断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成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中国也正在构建基于规则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并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成为权利平等的市场主体。

张春霖表示,国企按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国际市场,首先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就必须让贸易伙伴相信,中国的国企确实是在公平参与国际竞争,或者换句话说,别国的企业是在和中国的企业而不是和中国的政府竞争。

为更好地应对外部冲击及更顺利地走出去,项安波建议,应在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秉持价值中立原则,对内促进实质性国企改革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外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和发展空间。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