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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怎么看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改革乘数效应这些新词

2018-10-19 09:18:2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提出,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10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华岗在2018年前三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也回应了“竞争中性”原则。

央行和国资委官员的公开讲话带火了“竞争中性”。除此之外,所有制中立和改革乘数效应也受到关注。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改革乘数效应是什么?它们被提出对中国经济发展有何意义?澎湃新闻记者就此采访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胡晓鹏及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

竞争中性:强调国企和民企间的平等市场竞争地位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提到,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这是“竞争中性”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正部级官员的对外讲话中。

10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华岗在2018年前三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也提到了“竞争中性”原则。他表示,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也被称为“竞争中立”,它强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的平等市场竞争地位,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国企在资源配置上的扭曲状态,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增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力。

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曾引入竞争中性框架进行改革,清除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当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的公有制企业占据大量生产资料,导致垄断,影响经济运行效率。1991年,澳大利亚政府决定建立一套国家层面的竞争政策并于次年对竞争政策进行大规模重新审议。

1993年,澳大利亚发布的《希尔默报告书》提到了“竞争中性”。该报告包含政府企业和民间企业竞争的竞争中立性、企业的反竞争性行为、规章制度引发的不正当限制竞争等6项国家竞争政策改革目标。第二年,澳大利亚启动了全国性的竞争政策改革。

1996年,澳大利亚政府发布《联邦竞争中性政策声明》,制定更严格的竞争中性措施,包括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税收中性、债务中性、盈利率要求、监管中性、价格反映全部成本和投诉机制等7项,并将其纳入国家竞争政策。竞争中性也在法律、政策和执行中得到落实。

澳大利亚模式竞争中立的核心内容是要将国有企业作为普通企业对待。国有企业可以正常参与竞争、追求利润,同时还需维持正常的商业回报率,但不得利用国有身份谋求资源倾斜或政策优惠等额外好处。

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9年启动对竞争中性的研究,指出竞争中性包括企业经营形式、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政府采购等8方面标准。

2012年5月,在美国举行的TPP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12轮谈判中,美国正式提出增加国有企业的专门章节。不过这一协定被认为是淡化竞争中性,将重点转向对国有企业的竞争限制。

对于竞争中性的提出,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中国在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企的问题上“松了一个口”,竞争中性有望成为目前各方面争端得到调和的解决方案。“竞争中性的概念是别的国家提出来的,他们提出来的,如果中国能做到,中国在国际讨论中更容易让大家接受。”

他认为,长期以来,国内存在两种态度,一是认为只要有国有企业存在,公平竞争就无法实现;二是只愿泛泛而谈一视同仁,不愿落实竞争中性的具体要求。“对这两种态度我们都不赞成。”

崔凡表示,国企改革的方向和竞争中性的要求是一致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对国企的改革落实到竞争中性所要求的具体规范上,不给国企额外的竞争优势。“竞争中性提出的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政府采购等等,这是国企改革中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问题。竞争中性的要求是不是符合我们的国情,这些问题大家也可以讨论。”

所有制中立:不对国企进行歧视

10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华岗在2018年前三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除提及“竞争中性”原则,还强调“所有制中立”。

他表示,在B20阿根廷会议上,有人提出所谓“列入国企扭曲竞争”的议题,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忽视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已经完全融入市场、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事实。“我们也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

对于所有制中立的概念理解,崔凡表示,所有制中立和竞争中性是互补的概念。如果说竞争中性是不给国有企业额外的竞争优势,那么所有制中立则是不对国企进行歧视。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胡晓鹏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是一体的,竞争中性强调所有竞争主体必须公平竞争,特别强调国企和民企之间的平等,所有制中立更聚焦这一核心问题。

胡晓鹏认为,无论是竞争中性还是所有制中立,从国际来看,都是回应有些国家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指责,同时表达中国一直重视国企和民企的竞争地位平等。从国内看,则是回应“国进民退”的舆论声音。胡晓鹏表示,只要平等竞争,并不遗余力推进改革,经济发展一样可以健康。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在接受澎湃新闻新闻记者(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其他国家老是指责中国是国家资本主义,这对我们不太公平,但确实必须承认国企获得的优待让民企觉得不公平。所以现在强调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我认为是中国希望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

改革乘数效应:改革红利的倍增效果

10月9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提出“改革乘数效应”。会议强调,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也是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经济学中有个词叫做乘数效应(Multiplier Effect)。乘数效应来自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它是一种宏观经济效应和宏观经济控制手段,是指经济活动中某一变量的增减所引起的经济总量变化的连锁反应程度。例如,当政府投资或公共支出扩大、税收减少时,对国民收入有加倍扩大的作用,从而产生宏观经济的扩张效应。当政府投资或公共支出削减、税收增加时,对国民收入有加倍收缩的作用,从而产生宏观经济的紧缩效应。

胡晓鹏认为,改革乘数强调改革红利的倍增效果,这一名词的提出显示了中国加大国企改革的决心,“但乘数效应一方面意味着效果,一方面也说明难度更大。”

对于改革乘数效应,崔凡表示以前没有看过这一表述,无法给出确切的学术定义,他认为,改革乘数效应意味着“以前干的很多事情在接下来的改革中要见到成效,效果能更加体现出来”。

“改革乘数是对国企的改革在未来产生一系列联动的效应,例如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形态。”邵宇说,如果在公平环境上形成改革乘数效应,通过改革,得到的效应总量将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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