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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专职内控人员主要是包括四类人员,分别是专职的质量控制人员、专职的合规人员、以投行类业务为主要职责的合规和风险管理人员。这些人员总计人数作为分子,而分母部分的投行类业务人员总数,则是包括从项目的前端承做、持续督导、受托管理等整个业务流程所涉及的人员总数。两者相除的比例不得低于十分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分子并不包括在分母中,分子指的是内控,分母只是业务人员,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要点四:《指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新规针对的业务主体包括两类,一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二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金公司子公司。
具体业务类型则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行特性的业务
要点五:如何看待新规的监管力度?
培训会上,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指引》的要求和指标都是基于行业大部分公司能够实现,或者稍作调整能够实现的角度提出来的。
该人士举例称,在去年的债券业务检查中就发现一起案例,某公司的某个债券项目没通过质量控制,一名投行人员跳槽到另一家公司,把这个项目带到了这家公司,很快就通过立项,包括所有的尽调、质控、内核一系列程序,最后在交易所也发出来了,后续暴露出很多问题。后来监管在调查时发现,其实这个项目在内控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要点六:新规对投行员工的收入机制进行了大规模改革,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业务人员奖金递延支付机制,不得对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奖金递延发放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监管层出台这一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5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