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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期权新规正式出炉:未获交易商资质的券商不得开展业务

2018-06-01 09:11:41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记者曾在5月11日获悉并报道,有券商收到了来自地方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5月30日,这份文件的正式版本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得到公开披露。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共分七个部分,涉及交易商管理、标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数据报送、监测监控、自律管理和附则。

设一、二级交易商,未跻身者不得开展业务

据《通知》,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分级标准与券商的年度分类评级挂钩,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两类券商在进行相关交易时的可操作空间差距明显。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而如果没能跻身这两类交易商的行列,那么券商将失去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资格。

上述这些规定,与5月11日澎湃新闻获得的文件内容是相一致的。

不过,此前券商收到的文件草案中,监管层还给出了一个缓冲期,规定截至8月1日相关证券公司仍未取得认可(备案)的,不得与客户新增场外期权业务。

而根据正式发布的《通知》,新规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不再有缓冲期,如果目前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未能成为交易商,券商将直接被叫停场外期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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