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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从内容上看,共分为九章,对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涉及的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境外上市股份境内持有明细的初始维护和变更维护、公司行为、清算交收与风险管理措施等相关业务进行了相关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谓H股,是指在港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只是内地企业股份中的一部分,用来在港股市场交易、流通,而另一部分——即境内大股东持有的内资股,则只能在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国外机构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之间转让,并不能自由流通。
当前所推行的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
H股“全流通”之后,采取H股架构上市的内地企业可以将其尚未公开交易的国有股及法人股等内资股,转为外资股并在港股市场上公开交易。
4月20日,证监会宣布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示,下一步将“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当天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此次发布的《业务指南》正是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整体内容更加偏向技术和细节层面,对于业务所涉及的证券公司、试点公司和投资者需要进行的各项步骤都进行了详细介绍。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出十大要点,以问答形式列出如下。
问题一:参与H股“全流通”的试点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首先,试点公司应获得持有参加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授权。
取得授权之后,要按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申请为投资者设立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作为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的名义持有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初始记录和维护投资者通过H股“全流通”试点持有的证券明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