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8亿假理财背后的故事:一起银行内控漏洞制造出的“事故”(5)

8亿假理财背后的故事:一起银行内控漏洞制造出的“事故”(5)
2019-05-21 17:36:01 第一财经

根据判决书,张某还供称,与浙商银行签订“乾元17号”的合同时,盖章用印也没有内部审批,而是由其私自使用,且对应的4亿元理财产品是虚假的,支行没有收益。

“一般来说,谁发行的产品,项目管理就是谁做,正常情况下,浙商银行是不知情的。”上述银行业人士说,就算知情,理论上也是发行产品的银行担责。

专户账户开在哪家银行

对比判决书中公诉机关当庭举示的证据,与张某的证词、供述,其中对理财产品资金账户管理、资金流向的说法,存在不少冲突之处。

根据判决书,张某在证词中称,其进行的两笔理财业务,分行都不知情,且未向分行报批。虽然否认了上级分行对该支行的转授权书是针对“乾元16号”产品,但却承认了分行转授权书系列文件是真实的。

而根据判决书披露,检方列示的乾元16期、17期的相关证据中,也包括了建行重庆市分行转授权书(XX支行)及变更通知。不过,判决书没有公布授权书的具体内容、时间。

“虽然支行都是卖现成产品,但所有管理清算都在分行,想套用分行的产品、文件,估计也套用不了。”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说,金额达8亿元的理财产品,很难说分行完全不知情。

根据张某供述,浙商银行购买“乾元16号”的出资不经过建设银行账户,而是流入了其他人掌握的资金管理专户,以规避账户管理规定,这也存在疑问。

判决书显示,检方列示的起诉证据中,就包括浙商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方案审查审批表、资金业务合规审查表、购买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保本理财的申请及延时申请、建行重庆市分行转授权书(XX支行)及变更通知等资料,以及浙商银行购买的乾元16期期限、预期收益、认购金额等信息。而浙商银行购买理财的资金,则划入了名为“中信-XX-建行资产管理专户”的账户。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