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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墨龙内幕交易案细节:实控人父子为何被罚1.2亿

2017-09-26 09:45:0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月25日,山东墨龙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了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同日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均同意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前杨某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有过沟通。2017年2月3日,山东墨龙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综上,2016年10月10日,山东墨龙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2017年2月3日,山东墨龙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 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预计公司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张恩荣、张云三、杨某、丁某水、杨某秋、刘某 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等人。

而张恩荣和张云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山东墨龙”。其中,张恩荣账户在2017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三笔卖出“山东墨龙”合计3000万股,价格为9.25元,成交金额为2.78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截至2月3日公开重大亏损信息,避免损失金额1625.93万元。张云三账户在016年11月23日,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 一笔卖出“山东墨龙” 750万股,价格为10.97元,成交金额为8227.5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截至2017年2月3日公开重大亏损信息,避免损失金额1434.35万元。

根据公告,张恩荣卖出“山东墨龙”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款给山东墨龙,借款金额为2.1亿元, 其中2017年1月18日借款1.5亿元,2017年3月30日借款0.6亿元。 (2)张云三卖出“山东墨龙”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款给山东墨龙,借款金额为0.6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5.9万元,并处以4877.8万元罚款。

二,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4.35万元,并处以4303.06万元罚款。

关键词:山东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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