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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墨龙内幕交易案细节:实控人父子为何被罚1.2亿

2017-09-26 09:45:0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三,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林福龙、国焕然、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肖庆周、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发给了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

经查明,张恩荣及张云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张恩荣超比例减持“山东墨龙”未进行信息披露。

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l月13日减持“山东 墨龙”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 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 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

张恩荣、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 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股票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比例为6.44%。张恩荣、张云三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是张恩荣和张云三内部交易“山东墨龙”。

公告称,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 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2016年10月10日左右,山东墨龙财务部经理丁某水、财务部副经理杨某秋向财务总监杨某汇报了公司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当时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存在重大亏损(截至三季度亏损2.19亿元,山东墨龙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截至三季度亏损的事实)。 随后杨某向总经理张云三汇报了公司财务情况,在张云三的授意下,10月17日左右杨某要求丁某水、杨某秋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以达到盈利目的。丁某水与杨某秋商议确定后,杨某秋安排财务人员刘某涛修改了公司财务系统的相关数据。

山东墨龙于去年10月27日公开披露财务信息为前三季 度盈利834万元,并预计全年盈利600万元至1200万元。 2016年10月、11月,山东墨龙经营状况依旧没有好转,处置子公司股权和工业园一块土地的计划没有实际进展。公司因要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资金压力一直较大。

2016年12月30日,东营银行400万美元的贷款需要山东墨龙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自2005 年,张恩荣已将公司管理权交给张云三,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权均授权张云三代为履行。 由于当时张云三精神和身体不好,外出看病,杨某便直接到张恩荣家,请张恩荣当面签字。经协商,东营银行工作人员到张恩荣家履行了签字手续。2017年1月11日傍晚,杨某和山东墨龙常务副总经理国某然到张恩荣在家,汇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请张恩荣想办法筹措资金,希望资金到位时间不能晚于1月18日。

关键词:山东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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