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锡东新城范围内限购政策,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的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市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以下为通知原文: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