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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解读:出资人依法调控+企业自主分配(2)

2019-01-17 09:25:0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中发22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即“一适应、两挂钩”的总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共同研究起草《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5月,《意见》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正式印发。国资委作为共同牵头单位,在积极参与《意见》制定工作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结合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同步制定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方面还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切实做到了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

在国务院国资委的解读中,《办法》也呈现出诸多亮点。

亮点一: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提出按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此次改革的重要创新点之一就是分类管理,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了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在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看来,《办法》中分类确定、分层实施的方法是给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尤其是由“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变为”备案制”,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从这种权力下放过程看,企业自主权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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