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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提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办法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此外,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允许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共六章61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银行理财新规出台不到一个月,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