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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资管行业翘首以盼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意见稿终于揭开面纱。其中最为关键的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公募理财销售起点取消,可直接投资股市
对于公募理财进入股市,根据此前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银行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相比之下,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放开,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不过,这部分潜在体量有多大?银行需求如何?多位银行资管人士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因策略而异,借道公募投股票短期影响小。“银行理财投资公募基金,更多的是将公募基金作为银行理财资产配置的工具之一,需要看投资者的需求。在目前的时点来看,投资者对于多资产策略的银行理财产品接受度,还有待市场检验。”一位大行资产管理部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而对于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此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各家银行已经尝试性下调部分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至1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陆慧婧 根据银行理财新规,银行应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或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开展理财业务。于是,银行开始向基金公司取经,学习基金公司公募业务架构以及产品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