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1月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根据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投资情况分期安排出资规模,首期出资规模120亿元,通过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集团)一次性全部注入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铁路引导基金。
根据《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独立自主负责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政府有关部门不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对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设立及退出等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资委报告。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财政安排资金与社会资本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金各出资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不得向社会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只能接受社会资本方的真股权出资,不能接受“名股实债”方式出资。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金收益按各出资人的实缴比例进行分配。除此之外,社会资本出资人还可获得财政出资部分的部分收益。考虑到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为提高社会投资人参与项目投资的积极性,本《管理办法》允许财政出资的收益部分对社会资本按50%-100%的比例进行让利。具体让渡比例及让渡方式等由基金管理公司提出,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出资额的0.25%-0.3%收取年度管理费,从基金投资收益中列支(含利息收入),具体比例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与政府、财政资金发起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共同投资水、电、燃气、轨道交通、铁路等基础设施。随着各地政府陆续出台措施、成立基础设施基金,社会资本今后又多了一条投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