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郝亚娟 记者 张荣旺 上海报道
12月2日,历经长达45天的征求意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比此前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三个方面做出修改和完善。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将为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提出明确的细则指引。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有更多的银行向监管机构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预计第一批理财子公司将在2019年1月正式获批筹建。
放宽要求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正在进行着各类业务创新和市场化改革,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在监管部门支持下开始探索独立经营模式埋下伏笔。为此,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呼之欲出。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这是监管制度首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
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出台,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并表示另行制定理财子公司监管规定。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于12月2日正式发布,一共六章62条,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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