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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切实做到了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明确提出按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决定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方面在介绍《办法》的起草背景时表示,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做了大量积极有效探索,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承接起步期,从2003年至2007年,国资委在依法承接原劳动保障部门对中央企业工资监管职能的基础上,从出资人的角度,持续对工效挂钩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出资人对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控体系,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同时,保障了职工工资较快提高。第二阶段是改革突破期,重点是探索和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2008年国资委在部分重点行业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试点,着手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体系,2010年、2012年先后印发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实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这个时期的改革突破,在中央企业构建起了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又与中央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也为全国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蓝本。2014年以后,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工资总额管理进入第三阶段,即持续深化期,重点以分类管理为手段,制定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周期制管理、工资总额特别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了职工收入分配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挥了助力中央企业稳增长、激发和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据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51期),12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开发布《深圳市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组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