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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如何做到央行和国资委官员都说的“竞争中性”(5)

2018-10-18 09:32:1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但也毋庸置疑,经历过最初的以政府为主进行市场调控的阶段后,应该形成尊重市场规律的运营环境。如果公私企业不公平竞争,只会损害市场活力,继而有害于经济发展。

因此,《欧盟条约》的《竞争政策》章节之第106条直接规定了国有企业竞争中性问题。澳大利亚国有经济在其总体经济中占比并不算大,也保持着盈利,但占据着许多关乎社会民生的重要领域,而效率较为低下。在OECD 2005的报告中,澳大利亚80年代经济增长不及日韩一半,1990年在港口、铁路、电力上的生产力水平不到贸易伙伴的一半,电信行业的生产力水平是报告中提到的九个国家中最低的。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后,企业运营和市场配置的效率都得到了提升。电信业改革后,竞争变得激烈,长途电话费用因此降低了50%,服务项目也明显增加。澳大利亚经济位次也从此前的直降变为跃升。

该不该改——这是我们自身的需要

究竟应该建立怎样的市场和市场主体关系,似乎一直是个热门话题。特别是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到底这些“美国所倡导”的概念是刺激、促进还是阴谋、破坏,好像越来越让人们迷惑。

国企与市场的关系、国企与民企的关系在当前已经又是一个热门话题。种种毁誉、种种喜忧,难以理出头绪。然而纵观历史,这并不奇怪,因为它们也曾经在发达国家发展的历程中成为争论焦点。

国家宏观调控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经济的有序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仍应遵循市场规律,如果违背公平竞争这个基础,就会造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争利,反而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倡导竞争中性,也是倡导公平竞争,让所有企业都有更好的市场生态,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其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随后,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强化竞争的文件,提出了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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