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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如何做到央行和国资委官员都说的“竞争中性”(3)

2018-10-18 09:32:1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同时,美国也极力主张,WTO的国有企业规制必须参照TPP的严格标准修改与调整。

美国——强力推进,意图叵测

可以见到,尽管“竞争中性”起源于澳大利亚,但如今,美国是竞争中性规则最积极的推动者。无论是在各种双边贸易协定中,或者在多边贸易组织及国际组织机构中,FTA们也好,TPP、TTIP也好,WTO、OECD都好,美国都力推“竞争中性”。

本来,倡导竞争中性和公平竞争是很好的事情。

但是,从时点看,美国“力推”竞争中性发生在2008年之后。全球经济危机后,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新引擎,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GDP增长率于2010年达到7.5%的历史最高水平,其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2011年占全球29%,而其中国有企业的贡献占11%,全球财富500强榜上国企数量一度飙升。在此背景下,“国家资本主义”等一系列概念再次被发达国家强调。中国发展势头也相当好,海外市场并购活动频繁,2016年首次跃居为全球第二大投资国。尽管近年来中国央企在“财富500强”中国上榜企业中占比持续下降,且国企在法人治理及信息披露制度上逐渐完善,但美国、欧盟等对这种实力变化感到忧虑,不断提高“国家安全审查”等门槛,阻碍中国国企进入美欧市场。

从内容看,TPP“竞争中性”条款空前苛刻,其名为“中性”,但潜在可能倾向于按照“所有制”区分对待。在如何界定“国企”上,指向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政府直接拥有50%以上的股本/股权或行使50%以上的投票权,或者政府拥有任命董事会或其他类似管理机构大多数成员的权利。显示这些规则不仅仅是将国有企业或政府的商业行为“公司化”,同时还针对政府在企业中的控制权和政府给予企业的种种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制。在此背景下,中国国企甚至民企正常的商业行为也可能被归责于政府,从而引起规则纠纷和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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