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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此次“三文鱼”定义之争已经超越学术之争变成法律问题。不良商家利用了专家的科学精神将两种鱼混淆。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顾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三文鱼”既然出现这么大的争议,可能和国内外不同企业间的利益争夺有关。我们不能随意剥夺企业使用“三文鱼”名称的权利。我个人的观点是,干脆不再继续单纯使用“三文鱼”这个名称,标明到底是大西洋鲑还是虹鳟,挪威、新西兰也不要用“三文鱼”了。
焦点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出台团体标准的初衷是什么?
郑维中:我们出台标准的初衷恰恰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出台标准是为了告诉消费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三文鱼”都包括哪些具体鱼类。协会不能判定不同企业对“三文鱼”标准的对错。如果我们不出台标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鱼。协会要规范现在的“三文鱼”市场,要对消费者公平,所有国内外企业来中国市场卖“三文鱼”时都要遵守这个标准。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秘书长陈丽纯:市场上已经出现多种“三文鱼”鱼类销售的情况,因此协会才出台标准。
焦点三:淡水养殖虹鳟和海水养殖虹鳟,生吃时寄生虫风险是否相同?
郑维中:其实咸水和淡水,风险是同样的,没有大小之分。人们认为淡水风险会比较大是因为人类接触淡水鱼比较多。海水鱼也并不是咸的,我们做黄花鱼的时候都会放盐。人体也是咸的,否组为什么医院给你打生理盐水不打蒸馏水呢?现在我们仍然需要科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