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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集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企业以及团体标准的起草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多方面召开了“三文鱼”定义之争公开讨论会,这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首次参与此类讨论会公开回应对该协会日前所发布标准的种种质疑。
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发起的调查显示,83.6%的消费者认为团体标准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73.4%的消费者担心虹鳟被列入三文鱼类别后,企业会借此误导消费者。正如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所说,消费者主要关心两个问题:我吃的东西安不安全?是不是值这些钱?
讨论会持续了3个多小时的时间,主要就下述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虹鳟鱼与“三文鱼”到底是什么关系?怎么看消费者对把虹鳟列入“三文鱼”表示担忧?团体标准是否可以定义商品?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整理了会议现场关于8大焦点问题的各方意见概要。以下为讨论会上的“干货”:
焦点一:虹鳟鱼与“三文鱼”到底是什么关系?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硕士生导师陈舜胜:我不赞同把虹鳟列入三文鱼。最初中国在引进“三文鱼”时采取的就是狭义定义,特指大西洋鲑,这个名称一直指于海水鱼。最近美国FDA也明确表示虹鳟在销售时不能叫做“salmon”(编注:三文鱼,是“salmon”的粤语音译)。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北京北欧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维中:“三文鱼”并非科学名称,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不是一个狭义的名称,而是包括很多种类,包括大西洋鲑、虹鳟等多种鲑科鱼类。协会不能认判定俗称的对与错,协会能做的,就是把现在中国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销售的鱼类聚集起来,告诉消费者目前市场上销售或将来有可能销售的“三文鱼”指的就是这些。协会已在标准中明确规定商家出售时应标注“三文鱼”的产地和种名,是大西洋鲑还是虹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