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利率并轨,最后的这根市场化硬骨头怎么啃?(4)

2019-03-15 09:10:3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可见,DR似乎更符合要求:从可靠性来看,基于真实成交,杜绝了操纵;从稳定性来看,机制透明,隔绝了不稳定的信用风险溢价;从高频性来看,每日交易,价格每日可得;从易得性来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公布;从代表性来看,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基于真实成交、隔绝了信用风险的利率,显然是具有足够代表性的。

但是,DR也存在问题。目前最具参照性的无疑是隔夜或7天,但DR007只是一个点,而存款有各种期限,7天的存款可以参照DR007,但1-5年存款或贷款又以何参照呢?

3)LPR

一种观点则认为,通过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LPR)来定价,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在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LPR)基础上加点生成。这一方法能够发挥市场的作用。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LPR与贷款基准利率变动基本一致,除非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否则很少发生变动,由此导致它未能体现出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动态联系。因此,实现利率并轨需要改革LPR形成机制。

在2013年,中国央行就启动了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指出:“贷款基础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然而,自LPR发布以来,其走势就与贷款基准利率基本一致,对现存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并没有起到显著的补充或者改进作用。

实际上,LPR在国际上并非主流的定价基准。由于LPR变动相对迟缓,不能有效满足在直接融资渠道有优势的大企业的需求,即便在美国,LPR的使用最终也仅仅只是局限在对小企业贷款定价的领域。此外,美国、日本、我国香港地区都曾经有过LPR,但其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贷款利率绝大大部分并不是通过LPR来确定。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