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争议商誉摊销:A股1.45万亿堰塞湖“堵”还是“疏”(4)

2019-01-09 09:30: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商誉后续会计处理,由减值测试改为强制摊销,本质上是将头顶的巨额商誉之雷,拆解到未来若干年里削减,以平滑的方式,而不是像坚瑞沃能一样,以剧烈的方式来消化。

中国于2007年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正是商誉摊销。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黄世忠教授也主张,恢复到此前的20年限或若干年年限,进行强制性直线摊销商誉。他认为,摊销还是减值,均各有利弊,会计准则修改与否,应两害相权取其轻。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会计学专家、学者,以及资本市场人士,有一个共识,商誉强制摊销机制的缺位,助推了并购市场的估值泡沫。

商誉无需强制摊销,并购后上市公司就没有一个摊销的利润冲减压力。这使得上市公司在并购之时,没有估值“天花板”的概念。

于是一级市场和并购市场的资产估值,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以坚瑞沃能为例,2016年并购沃特玛时的估值溢价率达到了8.6倍,2016年上市公司并购案例中, 即有逾百家溢价率超过1000%。

“没有摊销压力,很多企业就会不计代价去收购兼并,从而形成天价商誉,而商誉并非真正的资产。有些上市公司,商誉占到资产总额的60%甚至70%,有的公司商誉数倍于净资产,这显然是相当荒唐的,也是相当危险的。可以说,国内外上市公司商誉越来越高,而商誉由摊销改为减值的机制,客观上诱导了非理性并购行为的发生,而商誉摊销则可能起到抑制非理性并购的效果。”黄世忠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举个例子,比如A被并购标的被并购前年净利润5000万,B上市公司以30倍PE估值收购A,则收购总价为15亿元。按净资产收益率ROE10%来计,A公司净资产为5亿元,15亿元与5亿元之差计商誉10亿。如果按20年商誉直线摊销,一年仅摊销就要5000万,这基本上全部抵消被并购标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净利润增量。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