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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草案提请人大审议,“护盘式回购”即将开启(3)

2018-10-23 08:06: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9月初证监会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随后陕西煤业发布50亿(上限)的回购预案,回购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方向。”一位券商人士认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力度显著增大,年初至今回购金额已有230亿元,超过历年全年的回购金额,且有加速上升的趋势。

此次修改,尤为重要的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新规明确,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回购,可持有3年。而此前制度规定不允许将购回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需在一年内转让,限制了公司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新规体现了政策层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鼓励支持,长期来看对于A股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券商人士认为,理论上回购可以有至少四方面积极影响。

首先,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最了解企业的持股人,回购反映了产业资本决策层认为公司的价值被低估,向市场传递了对公司长期看好的信号;其次,股份回购缩减了公司股本总额,每股盈利(EPS)随之上升;第三,对于资产负债率低的公司,通过债务融资回购能够提高财务杠杆,改善资本结构;最后,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是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途径。

但需要明确的是,产业资本活动受到企业现金流的制约,这也意味着要进行回购的公司,必须有相对充足的现金流保障。

公司法修正草案提请人大审议,“护盘式回购”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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