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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

2018-10-18 09:32: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发展规划缺失,当前我国金融开放大局中并没有针对中资离岸银行发展的规划,同时我国的离岸银行也没有主动融入我国的改革开放大局中。

二是牌照限制,当前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中资银行数量太少,离岸银行从诞生之日至今没有增设过。

三是监管条例未能与时俱进,例如现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颁布的,距今已21年,其间没有进行过修订。

四是经营币种受限,中资离岸银行未能获批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中资离岸银行目前只能开展美元等自由兑换货币,不能从事离岸人民币业务。

五是税收制度有待完善,当前我国没有针对离岸业务的实体企业和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税收管理办法。

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将我国的离岸银行业务发展融入金融开放大格局的规划中,积极配合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一步建议尝试在自贸区或自贸港内允许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在这些特殊区域内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不仅对自贸区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同时建议在上海和雄安新区等特殊区域内,允许开展证券类离岸场外交易和离岸保险业务。

二是有条件地放开离岸银行牌照,允许更多符合外管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三是在特殊区域内(如我国诸多的自贸区),允许居民企业开设离岸账户。

积极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四是在自贸区等特殊区域内,有条件地让中资离岸银行开展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同时对人民币自由兑换后的资金流向进行严格限制和监控,体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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