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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周波在介绍上海金融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举措时称,32条措施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对国家宣布的开放措施作了具体展开,比如“取消在沪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持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二是对部分开放部署,提出先行先试。比如,对国家明确的三年后不再对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设限,表述为“争取3年内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三是突出上海的市场优势和功能特色。包括金融要素市场和自由贸易账户等优势。比如,“支持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修改完善发行上市等规则”等。
以下是澎湃新闻记者对32条具体措施的解读。
一、以更大力度开放合作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一)大幅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
1. 取消在沪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
解读:今年4月银保监会全面取消了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需满足开业1年的等待期要求,现在上海市将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
此外,过去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要求是不得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这一限制,也已经取消,内外资一视同仁。
2. 支持商业银行在沪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