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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性”对国资监管实践而言并非新事物(5)

2018-10-16 17:56:3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至于金融机构同国企的关系,由于中国主要的金融机构都已经是上市公司,在股东要求下有着明确的盈利需求和风险约束,因此一些金融机构青睐国企,同其他国家金融机构青睐大企业的原因没有本质的不同。大企业和小企业在获得金融资源禀赋上的确有显著区别,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全球性难题,不能简单和所有制混为一谈。

中国的国企改革经验也受到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关注。为了提升国企的公司治理能力、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南非、哈萨克斯坦等国都曾学习过中国经验。今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其间,南非国企部部长戈尔丹在拜访中国国资委时表示,南中两国国企都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国企改革成效和经验对南非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南非国企部将不断学习中国经验,推动南非国企完善治理、提高效率,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讨论“竞争中性”更要关注“所有制中立”

我们要在“四个自信”的基础上看待中国国企的改革道路和改革成效,因为对全球国企治理“竞争中性”的讨论和发展中国家国企实行“竞争中性”的探索上,中国的国企改革已经贡献了经验,也相信会愿意在公开的国际场合继续参与更多平等的讨论与交流。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国家却热衷打着“竞争中性”作为限制国企的旗号,或者不再顾及公共机构判定的五要素法,直接以国企所有权归属为由头就将国企同公共机构直接挂钩,以反补贴的名义指责国企造成了市场扭曲,这却是中国值得警惕的事情。

“我们也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企歧视性待遇”。彭华岗的这句话已经表明了官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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