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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四十年,未来如何应对老龄化

2018-08-22 09:13:2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从2005年起至2013年,政府的养老保险改革显现出两个维度,一是新一届政府确立的扩面与提待,另一是前任政府所确立的既定改革路径,但明显第一个维度成为这一阶段政府养老保险改革的主导。

2005年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研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早在1991年我国农村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1999年国务院对已有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2003年起东部一些地方积极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农村实行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个人缴费级次略有不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架构相同。

2012年将集体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等人群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政府还以每年10%的幅度连续提高企业退休金,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05年为714元,到2013年上涨到1856元。

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颁布,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由于仅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而没有将公务员纳入,同时又完全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水平大幅降低,最终试点改革无果而终。

200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颁布,男50岁、女40岁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工)者可以进行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计算;不得退保;统筹基金按个人缴费工资转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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