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十)加强片区车位价格管控。将车位价格纳入价格调控范围,防止变相涨价。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按照土地级别一至四类片区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高于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拒绝使用贷款方式购买车位。
五、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十一)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合理控制楼面地价。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20%时,应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或现房销售等。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前,由价格会商小组确定拟出让住宅用地的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新出让土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
(十二)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全面开展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和建设进度动态巡查,督促房地产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针对房地产闲置土地的不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依法依规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约处理;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关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对供地后不按期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查处,对不是政府原因形成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十三)加快土地的出让节奏。列入年度出让计划的土地,要完善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地节奏,力争每年第三季度完成出让工作。
六、加大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