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宁德市明确,即日起至7月20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止,由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展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7月21日至9月30日止为联合查处阶段,由宁德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从重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10月1日以后为长效监管阶段,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制定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强化长效监管手段,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工作。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
宁建综〔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中心城区(指规划区内的蕉南、蕉北、城南、金涵、漳湾、三都、飞鸾、七都、八都,下同)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目标
(一)总体目标。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控价目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二)片区目标。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中心城区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功能空间分布、区域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房网签均价为依据,划分4个调控片区,参考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银行贷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2018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合理确定片区的地价、房价及车位控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