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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证公开摇号销售
对中心城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其中应安排50%的套数优先考虑蕉城、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组织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应现场公示,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加强摇号过程监督,由公证机构主导,住建、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监督。具体操作细则由司法、住建部门另行制定后实施。
七、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联合对各县(市、区)调控执行和供地计划落实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全面考核。
八、其他
本意见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市本级印发的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文件内容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宁德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司法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