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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治理改革: 从企业治理到公司治理(5)

2018-12-11 10:27:1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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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治理并存的“胶着期”

中国国企改革已进行近40年,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的逻辑是由政府计划管控下的行政型治理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型。但这种渐进式改革带来的现实是,现阶段国企内部同时存在着与政府治理相配套的行政型治理和与市场治理相配套的经济型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我们称之为“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

上述行政型治理和经济型治理并存于一个企业组织中,使得“内部治理外部化、外部治理内部化”的问题较为突出。即本来应该由内部治理的决策职能,比如高管任免、薪酬、股权激励等,现在仍由外部治理主体决定;而外部治理的很多职能,比如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却由内部治理承担。因为在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人”,同时也是“行政人”。一方面,作为经济型组织的国有企业,有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一面,为此需要国企经营者创新经营,获取经济收益的提升;另一方面,作为行政型组织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往往来自政府、国资委等机构的行政委派,国企经营者同时兼有“行政身份”。

而国有企业行政型治理与经济型治理间关系的错配,易导致潜在的治理风险。这反映到国企经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上,便是两种身份、两种激励机制、两种行动逻辑并存导致的更加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处于官员身份时,决定其激励的是政府赋予的政治任务,行动逻辑是寻求政治晋升;处于经理人身份时,决定其激励的是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行动逻辑是获得更高薪酬。但这两者往往是相互冲突的。比如,某经理人按照政府的政治任务作出某重要决策,结果导致企业亏损,在经济型治理模式下理应受到“惩罚”,却在行政型治理模式下得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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