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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治理改革: 从企业治理到公司治理(2)

2018-12-11 10:27:1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国有企业只是政府的延伸,限于“生产车间”的职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营利性的企业组织,也沿用着政府治理的模式。在该模式下,资源配置由政府统一调配而无自主权、企业经营目标是贯彻政府行政指令、高管任免考核按照行政或政治晋升要求而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使得国企治理很难做到权责明确和管理科学,致使“低效率”、“预算软约束”、“吃大锅饭”等成为贴在国企身上的标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导入后的一段时期内,行政干预过重、经营活力不足等仍导致大量国企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以至于要通过“三年脱困”这样“壮士断腕”的方式来渡过难关。由此说明,这种企业治理(即行政型治理模式)只适用于政府对于社会经济实施高度管控的计划经济体制。

而现代公司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现两权分离的营利性组织,其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不再只有政府与职工,还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社区等。公司治理的目标在于实现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并保障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以此实现公司价值即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由此,公司只能按照市场化价格机制来获取经营发展所需资源,必须要根据经济化的营利性指标为主来确定经营目标,进而决定公司高管的任免考核。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司,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经济组织,与之分别匹配的行政型治理与经济型治理也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治理模式。

转型历程:

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沿着由计划经济向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而不断前进,也正是在这一改革方向指引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在微观经济组织层面,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在于实现由企业形态下行政型治理模式向公司形态下经济型治理模式的转型。这一渐进式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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