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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用经济型治理的逻辑实现国企改革治理转型。
国有企业治理转型中需先弱化行政型治理的色彩,强化经济型治理应遵循以市场为主导的思维规律,而非依赖政府的“有形之手”。比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制定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是实现国企转型的良好实践。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应清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就是没有了超出出资人即股东的任何权利,资产的保值增值都要通过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来实现。在赋予国有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同时,有效避免国资股东的越界行为。
第二,应尽快建立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准则,用规则引领国有企业改革。
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初步建立起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但该准则出台后16年也未修订,很多治理准则已不符合当前公司治理发展要求,最近刚刚公布新修订的治理准则。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制定涵盖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特别是面向国有企业的治理准则,经合组织已经起草并出版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可以作为参考。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伟大的董事会成就伟大的公司”,但国有企业股东一股独大,可能带来董事会虚置的问题,并弱化了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职能。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需从优化激励方式、完善董事考评问责制度以及国资股东的授权放权入手。
第四,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更要强化国企经济型治理的合规意识。
“走出去”过程中由制度落差带来的治理风险,是国有企业跨国治理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跨国治理的情境下,东道国或海外上市监管机构的制度性规定增加了跨国协调成本,由此引发的治理环境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公司治理风险也会相应提高。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 36kr供图 “中国内地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大爷大妈都会搬着小板凳去看K线,并且觉得自己看得懂。我自己在交易所,我都看不懂K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