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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节:消解中介是共享经济话术 滴滴的本质是零工经济

2018-08-30 17:53:1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熊节:我认为所谓“平台逻辑”很多时候是一个伪逻辑,是这几年互联网企业花钱砸出来的逻辑。按照传统的商业逻辑,消费者从一个企业获得服务,当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当然应该由这个企业来负责。可以简单地说:谁开的发票,谁就应该对服务质量和安全负责,如果出了问题就应该控告谁。即使背后提供服务的是其他个人或实体,这是这家企业自己经营的问题,不是消费者应该关心的问题。按照现在滴滴等企业宣扬的“平台逻辑”,平台企业不对安全问题负责,而真正提供服务的又是一些非常零散的个人,他们也没有能力对安全问题负责,那么安全问题就落空了,没有人负责。

并且从法律的角度,中国的实际判例也并不总是支持这种“平台逻辑”。最近几年上海市有几起外卖小哥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法院的判决都采取一个简单的逻辑:这个小哥穿着美团的工作服,送着美团的外卖,他就与美团有实际的雇用关系,他发生交通事故就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美团作为雇主要负责。如果美团说我跟外卖小哥没有签劳动合同,那说明你用工不规范,你要整改。我认为这个逻辑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消除“赛博中介”企业的特殊地位

澎湃新闻:你在《赛博中介和分享经济》一文最后强调了要走向“真正的分享经济”,说你并不是要否定分享经济的形态,而是指出可能的改进方向,可以再谈谈你的改进建议吗?

熊节:短期的建议是以既有的行业监管框架为基础,约束并逐步消除赛博中介企业在经营分享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使相关的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和社会责任都能落实到明确的责任主体,我曾提出政府对赛博中介、互联网分享经济企业需要做出的监管思路与方法升级: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建设与移动互联网时代相匹配的技术手段,改变各地监管各自为政的局面,对基于互联网经营的分享经济企业实行全国统一管理,直接从企业总部获取第一手营运数据,根据真实数据实施监管。这一措施的目的是把社会责任落实到企业主体身上,杜绝企业以“分享”或“互联网平台”等要素为由推卸社会责任,以避免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发展转型期出现责任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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