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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6)

2018-11-26 14:05: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三是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使代理人目标多元化。

改革的恰到好处是要尽量减少因为两权分离而导致的代理成本的攀升。我国国有企业自身复杂的委托-代理链条无形中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而代理成本也随之增加,再加之约束与激励机制并不完善,因而我国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们并不是时刻都全力以赴地为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改革的难题就是促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保持高度一致性。但是当下现状,使得代理人的目标更加趋向多元化,甚至出现控股股东侵蚀少数股东利益的委托人-委托人问题。不管代理者实际运营的效果如何,其总会找到诸如实现经济利润目标最大化、提高销售量、实现职工福利最大化等企业经营目标多元化的借口,因而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就变得十分困难。

面对上述情况,既然国有企业不同于私人企业,那么如何兼顾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和政治社会责任?显然,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成为双重目标约束条件下的一种理性选择。

由于国有企业在目标和权力方面不同于标准的私有企业的持股主体,所以对政府股东行为的分析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就是让所有的国有企业在各自的领域内真正成为既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率,又有较好的政策执行力,因而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化解国有企业双重目标冲突,从而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般性结论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新思路

综上所述,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及性质,对其进行的改革绝对不能照搬私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审视国有企业的双重目标,更要正确对待二者之间的冲突,简单概括就是国有企业的政治社会责任同其经济利益目标之间的问题。而要解决该问题,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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