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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5)

2018-11-26 14:05: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中,其目标函数是随着社会、政治及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演变。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完全没有独立自主决定权,因而其为整个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也仅仅是按照国家行政指令来进行的。所以,可以说那时期的国有企业根本没有追求经济目标,仅仅是在执行政府的指令而去实现其政治社会责任而已;与之相对应,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诉求以及我国政府的不断放权让利,国有企业的利益经济目标才逐渐被重视起来。其结果是,虽然此时其原来的政治社会责任依然存在,但是已经被淡化了。尽管如此,这一目标的存在致使国有企业仍然背负着政治性和社会性任务,无法全力以赴致力于市场竞争。

一是国有企业的性质使国家所有权难以改变。

股权结构是现代公司改革的基础,对公司改革的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股权已经被分散了,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形式上已经被建立起来了。但事实上,国有股份在国有企业中的比重仍占有绝对优势。追根溯源,国有企业的双重目标决定了这一现状。首先,追求经济利润目标一直是国有企业的诉求,所以如果允许民营资本参股过大势必会影响租金最大化;其次,为维持国企的本质特征,政府势必不会允许国有股份在市场上完全自由流通。这就致使其他投资主体没有进入的机会,从而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难以实现,有效的制衡机制就难以在国企之中形成。

二是企业内部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

国有企业的政治社会责任和利润目标完全是由政府来进行控制的。由此可见,不管是经济利润目标还是政治社会责任,国企都会或多或少受到政府行政的干预。政企分开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卓有成效的企业内部改革也要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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