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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3)

2018-11-26 14:05: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其次来看国有企业双重目标的冲突性。

国有企业一边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经济目标,努力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另一边又要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这一角色去实现整体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即实现政治社会责任。因而,此种情形之下,如果不能深入推进改革,不能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国有企业就有可能走向竞争的反方向,特别是提升进入壁垒获取垄断租金,从而降低国有企业效率。

事实上,“诺思悖论”的确是存在于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之中的。首先,国有企业明确要追逐企业利润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包括对重要领域,关键行业和资源支配的控制等);其次,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也是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的政府需要实现的另一个目标。这些社会福利包括国有企业的产品定价不能过高、几乎不能实施产品价格歧视、保就业多冗员导致的低效率等。此种情形毫无疑问造成了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削弱。以上两种相互冲突、相互作用的国有企业的目标导致可能出现如下局面:在追逐利润最大化这一经济目标指引下,国有企业不但享有很强的市场势力,而且还人为设置进入壁垒,凭借垄断势力获取租金最大化;而在社会福利目标最大化的引领下,国有企业同时又要受到政府行政干预的钳制,以免其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伴随着政府的行政干预,国有企业就要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进行相应的选择,而其取舍的结果往往是倾向于政府的偏好。在公共利益与垄断租金这两者之中,两者的角色更替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与演变。

第三,国有企业双重目标冲突的化解。

实际上,在政府作出公共决策应该如何运行的问题上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同样需要理性分析。换句话说,政府应该在某种政策好处明显大于害处时才会实施它。同理,当政府的边际产量已经达到了负数,足以说明其运行规模过于庞大了,那么就需要政府缩减行政开销,精简机构。对于国有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也应不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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