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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4)

2018-11-26 14:05: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以某些自然垄断行业为例,该行业的国企由于其资产专用性很强,在企业建立初期的资金投入巨大,根据边际成本定价的话,该企业将永远无法收回成本,即企业将长期面临亏损的局面。但是如果该企业想继续经营下去,势必要得到政府补贴。因而,此时的政府一定会对该类国企进行一定程度的价格管制,目的是真正体现国有企业政治社会责任的一致性。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一方面要维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因其垄断地位又很容易侵害消费者利益。国有企业的这种“诺思悖论”,正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下改革的重点,从而需要采取相应的制度安排,而其中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一种理性选择,从而可以化解双重目标之间的冲突。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理性选择

如前所述,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委托-代理这种完全契约理论来设计,那么就很容易设计出最优报酬结构。然而,由于设计契约是昂贵的,很容易造成契约不完全。因此,当契约所没有涵盖的情况出现时,问题就会出现,从而造成各种重新谈判问题,进而研究最优治理结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承认国有企业可以弥补市场失灵,但没有进一步解释这样的问题: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可以采用很多政策工具,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会选择国有企业这种直接干预形式?例如,对于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既可以采取公私合作制(PPP)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管制私有企业经营模式,那么为什么要直接采取国有企业方式?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无法发现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在制度安排上的差异,无法解释国有企业相对于其他政策工具有哪些比较优势,从而无法回答上述问题,也就无法解释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要真正理解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就需要走进不完全契约世界里。其中,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剩余控制权理论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企业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在一个不确定性的世界里,由于有限的认知能力,在签订契约时无法预测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契约是不完全,会产生事后再谈判,企业剩余控制权十分重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很容易发现,国有企业的最优化与私有企业完全不同。私有企业的最优化可简单视为追逐利润价值最大化,但是国有企业的最优化不仅仅涉及此类经济目标,还涉及国有企业承担的政治社会责任,这使国有企业最优化问题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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