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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私有企业、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之间就会在市场上展开相互竞争。那么对于它们的表述要非常明确、政府所要承担的作用也要明晰,进而再根据发展阶段和历史特点而采用多种多样的控股模式。不论短期看来,还是长期看来,混合所有制的比例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不断变化着。因此,破解国有企业改革困境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国有企业双重目标冲突最小化,并根据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和所属的行业对所有的国企进行相应的分类,目的是要在双重目标冲突的态势下,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来说:
首先,要从认知层面上确立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而改革思路也应有所不同。
如果使用控制权配置的方式来实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其改革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并且可以更进一步借助于法律规则来明确国有出资人在国企的治理过程中到底应该介入到何种程度。事实上,在国企的治理过程中,有选择地进行干预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不能照搬私有企业改革的激励结构,因为其公司治理过程并不是一个连续的环节,因此需要设计一个更加合理的治理形式。所以,需要从国家所有权角度开启一个动态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特别需要考虑国家所有权与私有所有权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同影响,平衡发展好国有企业功能、政府的作用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三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明确不同行业国有企业的运营目标,完善其分类改革与治理,降低代理成本。
众所周知的是,导致国有企业改革艰难的根本原因是其双重性目标的存在,所以就需要对症下药地在其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求突破点,对其进行分类改革,力求缩小两个目标之间的冲突。对于那些公司主要业务已经进入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建议充分实施公司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导其他各类私有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加入以便帮助其实现股权多元化。在此过程中,国有出资可以参股、或者相对控股、或者绝对控股,目标是要大力推动其整体上市,即此时应该是经济目标为主,社会目标为辅。对于那些主业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领域与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以在保持国有出资控股的前提下,鼓励私有资本进入,谨慎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那些完全公益性的国有企业来说,其目标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保障民生,所以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该类企业根据已有的不同条件,可以采用国有独资,投资主体多元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灵活多变的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