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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双重目标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8)

2018-11-26 14:05: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第三,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和边界。

生产要素市场机制建设不到位、市场化改革不完善,这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主要特征。因此,许多类型的使用价值需要由国家提供。一旦出于交换价值考虑,就会不顾后果地追求交换价值,许多人丧失了取得并持续拥有使用价值的能力,这对管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冲突的方式特别有意义。因此,国有企业需要政府大有作为,但这种有所作为不仅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还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如何培育公平、公正、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上来,其中完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其重中之重。由于国有企业运行也会有失灵的可能,因此需要加强反垄断管制、大力倡导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真正提高其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活力及控制力。

第四,界定好政府的多重角色,取缔种类繁多的行政垄断。

需要厘清政府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与任务,其前提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不管是作为股东,还是作为监管者和财政管理者,力争形成新的契约关系。例如,国有企业垄断的结果,不仅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也可能会出现行政垄断问题,无法形成竞争中性环境。因此,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前提下,破除行政垄断,消除国家所有权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实现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

总之,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存在具有客观前提,其自身性质决定双重目标的内在冲突。为了化解这一冲突,积极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理性选择的制度安排,从而与政府外部管制、PPP模式等形成一种内部管制模式,丰富了市场经济体制内涵。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因素在于健全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其包括完善归属清晰、流转顺畅、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等环节。大规模降低交易成本的途径之一,就是将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界定清晰,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使各种所有制产权依照法律平等利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样受司法保护等权利得到保障。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国有企业自身双重目标冲突所造成的问题,不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因此,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一种理性选择方案,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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