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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收开门立法,落实税收法定(5)

2018-11-26 14:05:1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其二,专家参与税法草案起草,是“三位一体”税收开门立法的重要环节。十九大后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指出,应在立法中大力推进专家参与、咨询、论争、评估机制。专家参与是开门立法的重要一环。税收法律草案,完全可以委托招标,聘请专家,事先鼓励学术机构、研究机构、实务部门提出民间版本,重赏优秀版本;版本越多,相互借鉴、参考、完善的机遇越大。正如国际贸易合同范本,历经数代法学家和律师反复打磨,以臻至善。要消除关门立法弊端,在税法草案创制之初就广纳善言,引进智库专家咨询意见,对立法宗旨、文本结构、主要理论和实践难题、立法技术、未来效果等方面评估论证;草案木已成舟,再来征询专家意见,恐为时晚。

其三,一把手重视,加强协调组织,建立强大的立法协调领导机制。目前,法律草案主要由行政主导,一把手狠抓财税立法协调组织,在提高重视程度、组织运行机制、人力物力财力配合方面,尚有较大改进提升空间。一把手重视,局面将为之一变。财税改革千头万绪,立法工作首当其冲,应成为推进财税改革的抓手,功在当代,利在长远。十九大报告指出,改革要立法先行。改革大业均聚焦于财税立法,这既是历史机遇也是巨大挑战。一把手亲自抓,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人力财力配置、内外部协调上,才能有强力推动。随着社会进步,纳税人权益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也会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力量,税收开门立法格局为之一新,对建设税收法治乃至法治中国更具深远意义。

(作者滕祥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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