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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部门观念和利益固化或客观存在。比如,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税务总局主导的征管法修订草案,在税收评定、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核定、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税收救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甚多,而扩充税务机关权能,掺杂特定行业群体利益条款,。比如,一味固守88条“两个前置”,损害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人救济权益,害怕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背离法治理念,偏离法治轨道。比如,在《个税法》加入第八条“反避税”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涉税信息情报” 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先税后证”条款等,其强化税收征管职能趋势,未来影响将日益深远,由于直接税的税痛感较间接税更加强烈,废除两个前置,开放税收司法,归还纳税人救济权,就成为税收修法、立法的必然选项。
综上,由于税收立法的复杂性、技术性和全局性,财税主管机关在技术性方面占据绝对优势,但受部门局限,在全局性、利益协调性上有天然短板。为此,在肯定行政主导税收立法作为现实抉择的大前提下,或有如下开门立法之改进举措:
其一,正心诚意,天下为公,推进“三位一体”开门立法。所谓三位一体,就是专门立法人员、知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专家,三者共同参与税法草案创制和税收立法。目前草案创制主要由行政部门主导,起草人员由少数行政部门人员充任,学者参与较少,实务界专家参与阙如,缺点错误在所难免。众人拾柴火焰高。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因此,在草案起草之初,就需要把著名学者、实务界的专家吸引进来,无论行政系统内部富有实战经验的专家,还是外部从事实务的实战专家,野无遗贤,广为吸纳,以使法律草案日臻完善,无明显法理或制度漏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就要提升站位,立足长远,在法律草案的起草、创制、论证和重大利益协调等每一个环节,扎实推进,广纳谏言,虚怀若谷,开创“三位一体”税收开门立法工作新局面。
个税征求意见稿定了5000元的基调,有人说要提到2万元,可能不是特别现实,所以我们提了8000元的标准。 我的判断是,免征额百分之百会提高,但是否能提高到8000元,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