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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华鑫证券认为,从以往的定增发行情况来看,部分公司在发行股份时拥有规模相当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新规的实施将从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让真正需要资金的公司拥有更多的机会。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解读:华泰证券认为,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从“量”上保守限制了约20%以上的再融资,新规对大盘股影响相对中性,限制市值管理驱动和套利交易型的小盘股。
附: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请问,审核中对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是如何把握的?
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量增长迅猛。Wind资讯显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四个品种在内,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发行信用债规模4465.33亿元,同比增加3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