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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两项关键规则松绑,对市场究竟意味着什么

2018-11-12 09:21:0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此次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一共包括四大要点,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等。

证监会表示,修订《监管问答》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强调,证监会将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与2017年2月发布的规则相比,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解读: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可用于补流和偿还债务,在10月12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就有所提及。

当时的文件还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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