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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又在网络热传,激起了极大共鸣。
“公摊面积”究竟怎么来的?
事实上,这是一个深远且久远的问题。
关于为什么中国会“独一份儿”的采取“建筑面积”售房,有一些“传说”。但是根据公开资料看,最早的权威法规可能是1995年建筑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其与1998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应该说,曾经制定过面积计算标准的政府机构有很多,早的有国家经委,1982年颁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后来是建设部,1999年颁布《住宅设计规范》。各地规定基本上以此为蓝本和范本,如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1998年根据建设部规定以及1986年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颁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时间点不陌生。商品房正是在那时进入人们生活。199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停止“实物分房”,明确了城镇住房的市场化、货币化、商品化改革方向。影响深远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自此拉开。
或许正是因此,“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成为房改中的关键,各种政策便是在这种背景下相继出台的。
但是,必须看到,住房制度是改革了,但在这改革之初,整体思路仍然没有足够的变化。“建筑面积”的使用与测量,本身是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住房商品化改革开始后,粗犷的管理方式却和没有跟上市场化的计划经济思路一起,在房地产的新浪潮中扮演者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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