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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版《投资管理办法》中,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
而新版《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一定时期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战略投资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要依法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等程序;上市公司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等。
三,哪些外国投资者可以战投A股?
在对外国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上,新版《投资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改变。
新版《投资管理办法》中对外国自然人的风控能力提出要求,新增“外国自然人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而对外国投资者的财力要求则是下降的,外国投资者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此前则是规定,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监管方面的要求则没有变,仍是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但是,做出进一步细化要求,成立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外国投资者为外国自然人的,还应提供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另外,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积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
(原标题:CDR政策逐步完善,证监会拟修改《证券发行与管理办法》配合CDR发行)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5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为稳妥安排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